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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

分類:稅務
2012/10/28 13:23
財政部公告101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、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如下:
一、免稅額:每人82,000元;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3,000元。
二、標準扣除額: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6,000元;有配偶者扣除152,000元。
三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: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,000元為限。
四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:每人每年扣除104,000元。
五、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:(詳如附件)

 

級別

稅率

課稅級距 (單位:元)

累進差額

1

5%

0-500,000

 

2

12%

500,001-1,130,000

35,000

3

20%

1,130,001-2,260,000

125,400

4

30%

2,260,001-4,230,000

351,400

5

40%

4,230,001以上

774,40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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