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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產交易所得稅
房地合一稅適用於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買進之房屋或105年1月1日後出售持有未超過2年之房屋,故房地合一稅不適用於104年出售房屋者。
104年出售房屋者均應在105年5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,但每個人情況不同,其計算方式亦不同。
1.若出售持有多年,已無從舉證買進價格資料者,其財產交易所得=房屋評定現值(參考契稅單上的稅價)×財政部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稅率
2.若出售持有時間短(尤其實價登錄實施後取得者)可舉證買進價格及費用者,其財產交易所得=(售價-成本-費用)×房地比
該計算出之財產交易所得額應併入個人年度總收入申報綜合所得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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